#天津建筑沙子储存与保管规范
为规范天津地区建筑用沙(主要指天然砂、机制砂)的储存与保管,确保材料质量、保障施工安全、减少环境影响,定本规范。
1.适用范围
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、预制构件厂、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场所的建筑沙子储存与保管活动。
2.基本要求
*质量保障:储存的沙子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(如颗粒级配、含泥量、有害物质含量等),不同规格、品种的沙子应分类储存,避免混杂。
*安全:储存场地应坚实、平整,具备排水能力,远离高压线、危险品仓库等,堆体稳定,防止坍塌。
*环保合规: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,符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要求。
*管理有序:建立清晰的标识牌,注明品种、规格、来源、进场日期等信息,并做好出入库记录。
3.场地选择与要求
*应选择地势较高、不易积水的硬化场地(如混凝土场地、碎石压实地基)作为储存区。场地应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,防止雨水浸泡导致板结或含泥量增加。
*储存场地应远离生活区、办公区,并设置必要的隔离措施(如挡墙)。
*场地面积应满足储存量和安全堆放的要求,留有必要的运输通道和作业空间。
4.堆放方式
*集中堆放:沙子应集中堆放,减少占地面积和扬尘面。
*规范堆形:堆放应整齐,通常采用梯形或锥形堆放,坡度不宜过大(建议小于1:1.5),确保堆体稳定,防止滑坡、坍塌。
*限高要求:人工堆料高度不宜超过1.5米,机械堆料高度不宜超过3米(具体限高可根据场地条件及安全评估确定)。
*预留间距:堆与堆之间应留有足够间距(一般不小于0.5米),方便取用和检查。
5.防尘抑尘措施
*覆盖要求:沙子储存期间,必须进行严密苫盖。优先选用防尘效果好、耐用的绿色密目防尘网(符合相关标准),并确保覆盖严密、固定牢固,能有效抵抗天津地区常见风力。
*喷淋保湿:在干燥、大风天气或作业期间,应使用喷雾设备进行洒水保湿,保持沙堆表面湿润,有效抑制扬尘。
*作业管理:装卸、转运沙子时,应尽量降低落差,采取喷淋等降尘措施。
6.防潮防污
*底部应铺垫隔潮材料(如塑料布、防水篷布),防止地面湿气或雨水渗入导致沙子受潮板结。
*严禁将生活垃圾、油污、化学品等废弃物混入沙堆中。
7.安全管理
*堆体周围应设置警示标志或围挡,防止无关人员靠近。
*定期检查堆体稳定性、苫盖物完整性和固定情况,尤其在恶劣天气(大风、暴雨)前后。
*取用沙子时,应从堆体侧面分层取用,严禁在堆底掏挖,以防坍塌。
8.检查与记录
*应定期对储存沙子的质量(如含水率、有无板结)、堆放状态、防尘措施有效性等进行检查。
*建立并保存沙子进场验收记录、储存检查记录、出入库台账等。
本规范旨在指导建筑沙子的科学储存与保管,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执行,确保材料性能、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得到满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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